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本人在7月5日上午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,文书编号10:45
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
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,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。执法机关:湖南省淑浦县人民法院;文书编号:(2023)湘1224财保39号;联系电话:0745-3333001、0745-3333082、0745-3333002、0745-3333015。本人是四川省南充市,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,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,而且严重影响到个人生活正常消费,不能坐公交车,打车,衣食住行都不能保障,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,解除消费支付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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